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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将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

2017-05-24 张健华 刘一霖 管城法院

管城法院将法庭开到社区,将新闻发布会也开到社区。5月24日上午,管城回族区城北路社区群众享用了一套法律组合“大餐”,在居民的家属院里,管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居民群众普及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注意事项。这是管城法院构建 “大服务、大联调、大协同”机制,服务“四个管城”建设活动的具体举措。

2016年4月,原告孟某经中介介绍,决定购买被告吴某的一处房产。为表示诚意原告孟某当即给被告2万元的诚意金,并约定诚意金直接转成房屋购买的定金。签过合同后,被告却一直不履行过户手续,甚至以办理银行解冻手续为由将中介保管的涉案房产证借走并再也没有交给中介。庭审期间,中介提交了被告吴某所售房屋的钥匙,并说明钥匙是签过合同后被告交给中介的,被告还嘱咐中介,原告孟某只要交了首付款,办理好贷款手续,就将房屋钥匙交给原告,没想到合同没有履行完,被告就不愿意卖房了。被告方辩称,涉案房屋是被告吴某和丈夫的共同财产,但被告的丈夫对涉案房屋的买卖并不知情,所以合同无效;原告给的2万元的诚意金是中介费,原告并没有向其交付定金和首付款,所以是原告没有积极履行合同。案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为达到更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庭审过后,管城法院随即召开“送法进社区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第三巡回庭庭长孟永红向社区群众和媒体介绍了房屋买卖纠纷的受理情况、案件特点、典型案例以及法院处理原则。

今年以来,管城法院以“审判管理年”为契机,大力推动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第三巡回法庭主要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等案件。随着房价的上涨,房屋成了居民主要的财富来源,二手房交易也更加频繁。买卖不仅是关系到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更是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民生问题。短短的半年时间,我院就受理此类案件近200件。

此类案件纠纷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房屋涨价,卖房人违约所引起,此类纠纷所占比例较大。二是因买房人在支付房屋首付款时存在拖延现象,构成事实违约;三是因为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为促成交易,存在隐瞒信息,虚构事实等情况,导致合同拖延履行,甚至无法履行。

法官提醒:第一,买卖双方要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冷静决策。房屋属于家庭的重大财产,房屋买卖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保持理性,对市场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慎重做出决定。

第二,做足功课,理性签约。进行房屋买卖之前,买卖双方应当对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的信用、履约能力作必要的了解。签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的文本,对各种意外情况和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

第三,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诚信交易。遇到房价上涨,有些房屋出卖人认为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数量有限的违约金就可以任意解除合同,然后将房屋再以高价出售获取利益。这是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按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选择,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后由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法律不可能让违约方从其违约行为中获利。

第四,一旦发生纠纷,要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理性维权。从买方角度,要保存好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关证据,最好有卖方签字的书面证据,如支付购房定金、首付款时要对方出具收据;如出卖房屋需解押,双方如何约定解押要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若对方违约,要及时提醒并在沟通时进行录音或找第三方作证;如果通过中介介绍买卖房屋时,要加强与中介的沟通,让中介证实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履行情况,以便查明违约方的违约事实;另,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过户、交付及后续的物业交割等的时间点要明确补充约定,让对方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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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一霖  校对:林雅莉 

审核:张献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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